看到这页法院的文书,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是调解书了😄,针对探望权及其他约定得非常详细,另外是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时,先确定了双方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出售分割折价款,无疑不说是快速离婚的一种方式,否则等房子出售完毕可能会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
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案件,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这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现,但对孩子而言,他们父爱母爱都渴望得到,都渴望父母的长期陪伴,轮流扶养是对孩子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不因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
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您真心委托,我们用专业贴心服务,这三份调解书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诉讼费,诉讼费都是75元,并且都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其中有一份调解书是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如果是判决都很难实现的诉求,我们通过谈判调解达到了。
🌼我们有时候遇到咨询的客户,要求我们律师做承诺😓,不相信成功案例,我们只能对于他的要求说“NO”,因为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承诺,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敢乱承诺的律师,你也敢找,我们只能说“你真有胆量”。
🌼还有就是只在乎价格,不在乎价值的,其实没有计算宝贵的时间是无价的,省的诉讼费很多时候都比律师费要多,律师费和争取的权益比起来可以说是芝麻和大西瓜的比例😄。
🌼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我们还可以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对方婚内出轨,以及转移婚内财产,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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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内出轨他人,且离婚期间多次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涉及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且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不仅支持了我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还判决对方少分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由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重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以防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款的,我们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1.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碍于情面,怕伤感情。但事实上,如果不说清楚,可能更容易伤感情。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几家凑钱购买房屋,最好事先写清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房屋情况;
(2)每家出资的数额;
(3)每家出资算是赠与,还是算借款;
(4)房屋的归属。
2.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款,如汇款凭证、刷卡证据等最好保存好,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使用。
没领证怎么离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不需要走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想要"离婚",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有纠纷,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同居析产。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条件在一起的,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离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现役军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过错,另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